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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法律和社会科学》系法学集刊,由北京大学比较法和法律社会学研究所、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办。

《法律和社会科学》新增三名社会学人类学编辑委员

为推动跨学科法律研究,自第六卷起,LASS聘请高丙中、朱晓阳、赵旭东三位社会学人类学专家担任编辑委员。三位编委将参与LASS的荐稿、审稿工作,为LASS的发展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
以下是三位编委简介:

高丙中,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,北京大学人类学与民俗研究中心主任,主编《汉译人类学名著丛书》(商务印书馆)。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志方法、文化研究、公民社会研究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。著作有:《民间风俗志》(1998)、《居住在文化空间里》(1999)、《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》(2000)、《现代化与民族生活方式的变迁》(1997,合著)、《满族的社会组织》(1997,译著)等。

朱晓阳,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、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副所长、副教授,中央民族大学人类学民族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研究员,澳大利亚Macquarie大学人类学博士。主要研究方向是法律人类学、人类学发展研究、工业人类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。著有《罪过与惩罚——小村故事(1931-1997)》(2003),《面向“法律的语言混乱”——从社会与文化人类学视角》(2008)。

赵旭东,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主任、教授,《中国农业大学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执行主编,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,主要研究兴趣为:社会理论与本土方法论、城乡社会学、政治与法律人类学、乡土社会研究、文化与认知研究。代表作:《权力与公正——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》(200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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